湛空法师:体会人生点滴的美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436279.html
在人们看来一个十恶不赦的毒枭都有他的个人的道德判断,在他看来他是对的。
所以我们不必常常责骂别人,多看看自己,反省自己。
苏格拉底说:“未经省察的人生是不值的活的!”
所以对与错,我们要如何去抉择?
茫茫人生路,身边会有很多这样的事,我们还是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去评价他人?只认为我是对的,他是错的呢?
我们一直以为自己很善良,是天底下最最好的人!我们常常一叶遮目!看看多少人在努力发掘黄金,有几个人努力发掘慈悲心肠。普天下愁苦多的是,遍地的痛苦随时就是我们提供行善的机会。可我们又是怎样做的呢?我们面对乞丐,只会嗤之以鼻,说那是假的。我们那时还得自己最善良吗?
记得托尔斯泰有一次和文友上街,走着,看到一个年老的乞丐躺在一个寒冷的街角,托尔斯泰慈祥的拿了一文硬币放在那个肮脏的乞丐手上,他的朋友说,他们都是骗人的。大家万万没有想到托乐斯泰是这样讲的:“我不是在布施乞丐,我是在布施人道!”他的朋友们听了后,个个面红耳赤,无语。
多么掷地有声的一句话!
今 日 看 点 : 2009年7月17日 ▲◆★●■☆
在南海要重点对付野心最大国家
http://www.ddhw.com/viewheadlinenews.aspx?topic_id=1000&msg_id=84647
法院关于石化老总受贿2亿不判死刑的理由
http://topyl.com/bbs/thread-593648-1-1.html
印陈兵10万应对中国攻势 中印边境冲突危险大增
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important/64/20090715/15561107.html
中国严正警告澳大利亚外长:澳大利亚凭什么制裁中国?
http://junshi.blog.china.com/200907/4961755.html
当年周恩来的总理职务不稳当
http://www.stnn.cc/reveal/200907/t20090715_1063600_2.html
贪官外逃特征透析:案值大官员多选择移民国家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7-14/095618218281.shtml
在南海要重点对付野心最大国家
http://www.ddhw.com/viewheadlinenews.aspx?topic_id=1000&msg_id=84647
2009-7-14 作者: 吕贤臣 近日,马来西亚某媒体鼓噪所谓的“中国最怕的东南亚南沙集团隐然成形”,使得本来就不平静的南海再掀波澜。中国应利用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相互存在的领土和领海主权争端矛盾,采取分化政策,把斗争重点放在侵占我岛礁最多、野心最大的国家上。
近日,马来西亚某媒体鼓噪所谓的“中国最怕的东南亚南沙集团隐然成形”,使得本来就不平静的南海再掀波澜。中国对此虽大可不必大惊小怪,但仍需提高警惕。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南海周边各国与我之间在岛屿归属和海域划分上,存在很大争议。尽管我国政府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特别是近年来我与东盟各国政治、经济往来不断增多,国家关系日益改善,但南海周边各国对我仍存有较强戒心,建立信任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在个别国家别有用心的蛊惑煽动下,东南亚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中国威胁论”的影响。
1992年,东盟各国就通过了《关于南海宣言》,意在加强东盟内部的协调合作,试图形成一致对我的力量。宣言认为“东盟成员国任何一国都不足以与中国抗衡,只有采取联合行动,共同对抗中国”。近来,马来西亚与越南联合向联合国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提交提案,马来西亚与文莱关于南海边界问题的谈判今年获得突破。东南亚南沙争端各国在东南亚合作精神下,开始更好地显示出“协同一致的姿态”。
同时,东盟坚持奉行“大国平衡”战略,不断引入域外大国势力,强化对我的牵制。某些域外大国也不失时机地乘势离间我与东盟的关系,利用东盟对我的防范心理,加紧在南海的军事渗透,表现出明显的干涉和介入该地区事务的倾向。南海周边国家近年大量购进军舰、飞机,现代化程度都不低。一些东南亚国家或通过国内立法、或通过加强军备的方式强化对中国南海岛礁的抢占,抗衡中国的意图十分明显。
马来西亚某媒体这次所鼓吹的论调,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地缘政治背景,但本质上仍是缺乏“新意”的老调重弹。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说明加强南海周边各国间的相互信任、保持南海局势稳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在思想和舆论上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对于“南海集团”此类观点,中国应高度警惕,积极有效应对,防止形成和坚决打破各方可能对我的联合遏制。中方应进一步做好增信释疑的工作,积极地、有连续性地参加各种海上多边对话,积极开展海上安全合作与交流。当前南海地区已形成了东南亚地区反恐会议制度、《打击海盗和武装袭击船舶的地区合作协议》等机制,我宜及早参与其中,防止被边缘化。
此外,还应妥善处理地区敏感问题,一方面要正视这些国家在南海的航行安全利益,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给予的各国舰船在南海海区的航行权利,同时也要对这些国家在南海的军事行动予以密切关注,为适时开展斗争做好准备。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南海周边国家之间也互相存在着领土和领海主权争端的矛盾,采取分化政策,把斗争重点放在侵占我岛礁最多、野心最大的国家上,既减轻我在这一地区的压力,又可以防止形成撇开我的双边或多边解决方案。▲
法院关于石化老总受贿2亿不判死刑的理由
http://topyl.com/bbs/thread-593648-1-1.html
2009-7-15 只看该作者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7月15日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同海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陈同海判处死缓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
新华社报道,该法院有关负责人15日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陈同海判处死缓刑,并不意味对其轻纵,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执行刑事政策的结果,体现了法院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惩处,同样也体现了中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陈同海被查处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于腐败分子,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该负责人介绍说,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人民币1.9亿余元。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财物的数额是认定受贿犯罪情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陈同海身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以及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应依法严惩。
当问到“法院对陈同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时,该负责人表示,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陈同海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陈同海具有一些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包括陈同海在因其它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构成自首;陈同海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向有关部门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对于该行为,也应作为酌情从宽处罚情节予以考虑;陈同海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
该负责人说,受贿数额是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重要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判贪污贿赂案件中也均遵循了上述原则。回顾法院曾经判处的受贿案件,确实存在对一些比陈同海犯罪数额小的受贿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例如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这些受贿犯罪分子都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且还分别具有拒不认罪、索贿、受贿行为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等从重处罚情节,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陈同海是其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广,令人震惊。因此对陈同海案的查处和审判将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深刻的警示。结合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中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一把手”一人独大现象仍然存在的现状,为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