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生回味的50句凡人语(31-35)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331296.html
31、人要有三平心态:平和、平稳、平衡。对自己要从容,对朋友要宽容,对很多事情要包容,这样才能活的比较开心。
32、每天告诉自己一次:我真的很不错,每天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日子。
33、爱的力量大到可以使人忘记一切,却又小到连一粒嫉妒的沙石也不能容纳。
34、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所掩盖,被时间所迷离,被惰性所消磨。
35、能冲刷一切的除了眼泪,就是时间,以时间来推移感情,时间越长,冲突越淡,仿佛不断稀释的茶。
今 日 看 点 : 2008-12-17 ▲◆★◇●■☆
30年来中国外交理念之演变
http://www.zaobao.com/yl/tx081216_501.shtml
中国近10年来与西方主要国家关系梳理
http://www.zaobao.com/special/forum/pages6/forum_us081215.shtml
经济学家杂志:突然变得脆弱的中国和印度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12/1215_23_922224.shtml
台湾法官为何审判前把阿扁给放了?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12/1216_23_923551.shtml
台特侦组决定 就阿扁获释提出抗诉
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taiwan/pages11/taiwan081216a.shtml
中国军方急召印巴高层斡旋避免开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02512c0100bs5l.html?tj=1
美战略大转移—目标直指中国
http://bbs.news.sina.com.cn/treeforum/App/view.php?bbsid=3&subid=0&fid=63845&tbid=3414&ismain=
俄媒体刊文详解1992-2007年间对华军售
http://mil.news.sina.com.cn/p/2008-12-16/0743534971.html
30年来中国外交理念之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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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6)● 俞邃(北京)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整整30年,与国内政策相适应,外交理念也在发展变化。本文以一位学者的眼光,管窥蠡测,略做盘点。
30年来中国在外交领域非常之活跃,通过不断提出新主张、新倡议,来达到优化环境、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和趋利避害的目的。
可以说,如今中国的外交理念已形成一个体系,其基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杠杆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旗帜是和平、发展、合作,远景是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道路是和平发展,办法是互利共赢。
☆ 继承传统 与时俱进、
中国外交理念变化的第一特征,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中国率先于1953年酿成、随后于1954年与印度和缅甸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二战结束之后广大新独立国家维护主权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共同愿望。在过去30年里,中国领导人在传承与弘扬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力图开拓创新。
◆ 其一,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对内和谐发展,对外和平合作”,这是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政策化,其中包含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传统主张。随后的发展是:“睦邻”派生出“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友好”派生出各种说法的“伙伴关系”如“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互利”派生出“双赢、共赢”;“合作”被提升到与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并列的高度。中国外交中还注入了富有感染力的文化传统因素如“和为贵”、“和而不同”、“以人为本 ”,这些反映了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 其二,从不同角度确立对象国在中国外交中的地位,叫作周边国家关系是首要,大国关系是关键,发展中国家关系是基础。
中国奉行全方位外交,提出要积极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互信协作的安全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将处理国家关系的原则完整化,包括国家利益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不结盟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原则、不以意识形态划线原则、共同发展原则、面向未来原则、多样性原则和联合国核心作用原则。中国从原先重视发展双边关系,到后来越来越积极参与多边活动。
◆ 其三,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和平发展的意思,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与国际环境,在安全、稳定的条件下加速社会经济建设;是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目的,造福于中华民族,同时造福于全人类;是要采取和平的方式并通过和平的途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避免来自内外的冲突和对抗;是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亦即中国几代领导人所倡导的“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中国之所以选择和平发展的道路,是由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时代发展潮流几方面因素决定的。
◆ 其四,提出推动建设以“持久和平、共同繁荣”为内涵和谐地区、和谐亚洲、和谐世界的主张。
值得一提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对立物——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冷战后也抛出了不少新提法、新花样。例如:“有限主权论”、“人权高于主权论”——挑战国家主权原则;“侵略有理论”——挑战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先发制人论”——挑战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原则;“单边主义”、“单极世界论”——挑战主权平等原则与联合国地位;“文明冲突论”——挑战世界多样化论与和平共处亦即“和而不同”原则。这些“理论”虽曾风靡一时,但多半是要么夭折,要么用冠冕堂皇的外衣加以包装。
☆ 在务实基础上消除误解
中国外交理念变化的第二特征,是在务实基础上让外界消除误解。
◆ 其一,关于和平发展与和平崛起的关系。
和平发展是主观既定方针,和平崛起则是客观表现形态,两者本质相同。主观上,使用和平发展的概念更为温和、妥帖,但是承认客观上的和平崛起,也是符合实际的。
◆ 其二,关于中国对世界影响的评估。
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随着中国成为国际战略体系的重要平衡力量,由顺应时代潮流进入到逐渐引导时代潮流,因而“世界离不开中国”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对于中国影响力的评估,既不应过誉,也不必忌讳。
◆ 其三,关于“中国威胁论”与“中国机遇论”的较量。
如今“中国机遇论”在国际上越来越占上风,但“中国威胁论”仍有市场。针对后者,李光耀先生曾说过非常公允的话,他责问“印度过去五年取得每年百分之八到百分之九的快速经济成长,为何不仅没引起世界的忧虑,美国、日本和西欧国家反而热衷到印度投资,以协助另一个重量级国家发展?为何以同样速度和平崛起的中国,却引来西方的忧虑?”中国有句名言:“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这也可用来解释“中国威胁论”的诱因之一。
◆ 第四,关于建立和谐世界的理解。
中共十七大报告以及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说的是推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是和谐世界的内涵界定,如果将其随意解释夸大为“大同世界”,愿望再好,也只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作者俞邃是中国当代世界研究中心教授)▲
中国近10年来与西方主要国家关系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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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最近十年是中国迅速崛起的十年,中国的崛起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在中国外交领域里,就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一系列调整,中国对外政策调整的目的最终还是建立与之实力相匹配的国际地位,从而更好的为国家利益服务。
众所周知,外交政策的变化是实力对比发生变化所致,中国崛起所带来同世界主要国家关系的起伏,就是实力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在这种动态变化中不难发现平衡——震荡——新的平衡是一个大致规律,近十年来中美、中日、中欧等几组关系的变化无一不遵循着这样的规律。
☆ 中美关系
中美关系作为中国崛起过程中必须要率先调整的一组大国关系,同时也是最难把
握的一组大国关系。中美关系处理好了有助于与其他大国关系的调整,这是率先调整的必要性。然而,在中国同其他大国实力比较中,中美之间的实力差距是最大的,这是调整难以把握的根源。
中美关系在1998年克林顿访华时进入了最好时期,达到了平衡的最高点。随后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炸使中美关系进入了震荡期,而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则使中美关系跌入了冰点。在当时众多观察家眼中中美关系的震荡期有可能会持续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但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使这个震荡期早早结束,中美随着国际反恐需要迅速走上了合作,达到了新的平衡。
在中美关系达到新的平衡后,随着中国实力的增长,中美竞合状态将会有助于这种平衡持续很长的时间。从最初的反恐合作到朝核、伊核问题的合作,从联手反台独到最近的联手对抗金融海啸等都反映出中美是作为彼此“利益攸关方”而存在的。
☆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作为中国在崛起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第二组大国关系,是中国对外政策调整过程中的战略选择。日本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日本无论从地缘政治还是外交策略的选择上都是优先调整的对象。
2002年中日关系建交30周年,中日友好达到顶峰。繁华之下潜藏危机,随着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同一年开始参拜晋国神社,中日关系从顶峰迅速滑落跌入谷底。中日关系从2003年到2006年近四年时间里进入冰冻期,期间历史问题似乎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但实质上还是双方实力对比发生变化的结果。安倍晋三的上台是中日关系变暖的标志,中日关系在2006年底开始转暖,达到了新的平衡。
在中日关系今后的发展中,中日将逐渐走出历史问题的阴霾,从安倍开始历经福田再到现在的麻生,晋国神社问题都没有再生事端,在短期内中日之间历史问题不大可能再成为双方发生对立的症结。中日关系如果再出问题的话,双方关于钓鱼岛的领土争议或许将会成为下一个争议焦点。
☆ 中欧关系
中欧关系是中国崛起过程中最后需要调整的一组大国关系,欧盟包括了大大小小27个国家,地缘政治上双方没有重和的地方,政治、经济上双方的争议点比较少,共同点却相对较多,双方发展关系是各给所需。本着先难后易的原则欧盟成为了中国最后调整的大国关系。
中欧间打破平衡的事件是从2007年德国总理默克尔会见达赖开始的,今年西藏3•14事件后欧盟就西藏问题对中国施压,奥运火炬问题,直到近期法国总统萨尔科齐会见达赖,中欧峰会取消等等一系列的事件都表明了中欧关系进入了震荡期。从总体看来,西藏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成为了双方发展迈不过去的一道门槛。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中欧关系因中法关系的波折而进入了多事之秋,如果中欧在西藏问题上的分歧得不到妥善解决,双方关系似乎很难再向前发展。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中欧不同于中美间的政治、经济、人权、台湾等等诸多方面存在分歧,也不同于中日间在领土、历史等方面存在的分歧,中欧之间没有太多的包袱,双方的分歧侧重于人权方面,这又集中体现在西藏问题上,如果双方尊重彼此关切,慎重处理敏感问题,双方的关系将会更进一步,达到更好更稳固的平衡。 罗晓磊 浙江杭州 《联合早报网》▲
经济学家杂志:突然变得脆弱的中国和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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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 环球时报 英国《经济学家》12月13日文章,原题:突然的脆弱
经济低迷甚至绝望的阴云迅速扩散到世界各个地方。但这一变化在中国和印度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发生得最为突然。
直到最近以前,这两个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大型经济体还认为自己绝缘于这场将富裕世界折磨得痛苦不堪的传染病。乐观主义者甚至希望,这些大的新兴市场能够成为将世界从衰退中拯救出来的发动机。然而,全球经济低迷会把中国和印度一同拉下水,给这两个仍然贫穷的国家带来大规模失业。
这种悲观主义论调可能有些过头。它们仍然是世界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但两国都面临着艰难的经济和政治困难。印度刚刚建立的积极的自我形象遭遇到双重打击:经济震动以及上月袭击孟买的恐怖主义行动。孟买袭击事件使得外界担心会产生地区冲突的危险。另外,经济挫折感也十分明显。明年,印度经济增长率可能会下降至5.5%。如果中国经济增长率也下降至这个水平,这在国内外都将被视为一场灾难。然而,同样在中国,当前的经济低迷正刺激人们的神经。
人们担心中国领导人可能会试图通过人民币贬值来帮助出口商。另外,也没有迹象表明,中国政府准备在以下两个能够最大幅度刺激农村人口消费而非储存的领域采取激进步骤:一是给予农民以有关土地的更大权利;二是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网络,特别是医疗保险。
尽管如此,钱袋子很深的中国仍然有“行动”的能力。相反,印度并没有被视作解决世界经济危机的潜在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因为印度经济规模更小,而且政府的财政更是一团糟。如果中国认为,需要8%的经济年增长率才足以提供700万个就业岗位,那么印度又如何应对呢?作为一个年轻人比例更高的国家,印度每年新增劳动力1400万人。另外,印度近年来的成功主要是那些不依靠大量廉价劳动力,而是依靠少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工程师的产业。
然而,在应对经济低迷方面,印度相对于中国具有两个较大的优势。印度在应对经济问题方面有着大量的经验。另外,印度的民主政治体系能够使其更好地解决意见的分歧。 ▲
台湾法官为何审判前把阿扁给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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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光明网-光明观察: 据报道,陈水扁的四大弊案已经侦结,台湾检方12日已提起公诉。谁知第二天凌晨,台北地方法院却裁定没有必要对陈水扁继续羁押,就释放了,但不许其离境。案子还没有审,“犯人”怎么可以放了?
相信很多人一定觉得很奇怪,因为这违背了普通人对法律的“想象”——一个人犯了案子,或者被怀疑有罪,就必须被抓进去,确定没有罪了,才可以被放出来,如果还没审判就放了出来,那肯定是有猫腻,有腐败……
且看台湾法官给出的放人理由是,“羁押是最后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而不是必要的动作,扁无逃亡可能,也没有串证之虞”,所以没有必要继续羁押他。
跳开扁案的敏感性,台湾法院居然审前就放了“犯人”,可能会给海峡这边的人一些更深的思考。
现在法治原则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即任何人在没有受到法院依法审判之前,都是无罪的。那么既然判刑之前都是无罪的人,为什么还要有刑拘、逮捕,把这些“无罪的人”提前就抓起来?其实,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类似的强制措施,但拘传、刑拘、逮捕等的目的,并不是对嫌犯做出 &ldq
uo;提前惩罚”,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通俗地说,如果嫌犯不先抓起来,他可能继续犯罪,为非作歹;他可能去威胁证人,甚至杀人灭口;他可能与同伙串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就规定了这些情形。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都不可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于是要把嫌犯先抓起来,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反过来说,如果嫌犯并没有继续犯罪和妨害案件办理的可能,比如一些非暴力犯罪,或者是一些情形不太严重的偶犯,在非常漫长刑事诉讼过程中,取证、调查往往经年累月,就没有必要一定要关着这些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这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和降低司法成本的考虑,也是普通公民的正当权利。这就是现代的法治理念——刑事司法追求公正的同时,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滥用强制措施,给当事人不必要的痛苦。某人最终被判有罪,获刑3年,其实他审前已经被关了4年了,这种法治的黑色幽默,在中国不是没有发生过。
这几天新闻里,美国黑水保安公司的几个保镖因为在伊拉克故意杀害无辜平民被送上法庭,有趣的是他们一个个西装革履,提着文件包和自己的律师,逛着就走进了法院——印象中,咱们的被告人上法庭应该是被剃了光头,戴上手铐被法警押着,一脸犯罪分子的倒霉样子。原来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嫌疑人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可以交保释放,没有必要呆在牢里吃老米饭。这也是世界上绝对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
但这个理念在中国的接受程度还是很低——一方面是如果没有羁押嫌犯,舆论压力会很大,司法部门不愿意冒“政治风险”依法对当事人取保放人。另一方面,就是中国的司法系统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一人道的刑事政策容易被滥用。所以个别司法机关宁可选择“违法”超期羁押嫌疑人,也不愿意“依法”对嫌疑人取保放人,造成事实上的“宁枉勿纵”。
这还催生了另一个中国特有的现象——出了问题,为了“平民愤”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抓人。比如,矿难,工程事故或者校园事故等群死群伤的事一发生,新闻里总会出现一句“负责人已经被警方控制”,凭什么啊?连有没有可能涉及犯罪都没有搞清,就先抓人啊。似乎抓人就成了目的本身。一个现代法治和文明国家里,公民的法治视角是高于抓人、杀人和平民愤的层面,把最终的诉求定在正义的机制上。
◆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台湾《中央日报》(网路报)12月15日发表社评指出,羁押已满一个月的陈水扁,日前无保释放,再加特侦组没有具体求刑,不仅引起外界议论纷纷,也使得未来二次金改、机密外交及其它案件的侦办平添困难;可以断言,把陈水扁放出来,既不会使他悔改认罪,反而造成许多后遗症。
社评摘录如下:
特侦组在第一波侦结后,以陈水扁身为“总统”,非但无法为民表率,贪渎丑闻甚至流传国际,请法院“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对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人,也要求“从重量刑”,乍看起来,似乎颇能符合社会严惩贪污的期待;然而,罪证十分具体,却未具体求刑,不仅蓝营气得跳脚,一般民众也大惑不解。
根据“检察总长”陈聪明的说法,陈水扁被诉的贪污治罪条例,最重可判无期徒刑,如果在第一波的起诉书中,就具体求处无期徒刑,对于后续案的侦办,就无“立即的实益”,所以特侦有组没有具体求刑。媒体则透露,是因为有“监委”巡查“法务部”业务时,提出“检察官在诉讼中,是扮演诉讼当事人角色,负责对起诉的犯罪事实举证,没有审判的职权,不宜具体求刑”的意见,再加先前部内早有类似主张;目前检察官又全面实施到庭公诉,所以“法务部”认为,在审理时求刑,会比起诉时求刑妥当精准。
就事论事,“法务部”和检方的立场当然无可厚非,问题是这些理由如果都成立,为什么叶盛茂只不过是从犯,充其量也只是共犯,不久之前就被具体求刑了十年呢?换言之,除非今后所有其它的案件都能像这次一样,起诉时不再求刑,待审判庭辩论终结,再依审判情形对刑度表示意见,否则外界一定会批评检方是双重标准!
法庭开释陈水扁的作法引起争议,原因也正在于此!地院合议庭以陈水扁并无逃亡、串证之虞,没有覊押必要,因此裁定无保当庭释放。纯就法理讲,法院能从严认定覊押的必要性,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当然值得肯定。不过,邱义仁、叶盛茂之辈,案情远较陈水扁单纯,也没有逃亡和串证之虞,为什么还要继覊押?难道交不交保?释不释放?完全靠运气?还是因人而异?
更重要的是,陈水扁涉及的贪渎案件罄竹难书,目前仅是第一波而已,紧接着还有“二次金改”的收贿、私吞“机密外交”经费,再加传闻中的索取“国营事业”重大采购案佣金等,牵涉之广与A钱之多,较诸第一波的四案,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在陈水扁释放,势必对这些弊案的后续侦办造成严重影响,一来许多人有所忌惮,不敢讲出真话,再者陈水扁也会透过各种管道,施加压力,有些人会因此拒绝出庭作证,有些人会不敢自首,使得真相更难查出,串供及湮灭证据更有可能。试问,合议庭在裁定前难道没有考虑这样的后果吗?真若因此使陈水扁的罪行得以隐藏,该由谁负责呢?
总之,合议庭纵然可以不必考虑陈水扁释放后的政治效应,却不能不重视司法机关的核心任务即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无保开释陈水扁,就算言之成理,但在实务上既有争议,也不符合多数人对本案的认知与期待,更将使陈水扁诸多弊案的侦查增加困难,得失之间,不言可喻。
◆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今天刊出文章说,许多人担心陈水扁重出江湖,一定会兴风作浪。不过,扁当庭开释这件事,至少暂时让“司法追杀”这类口号难以启齿。法官和检察官的角色不同,这种制度上的分工正是法治的必要条件。
文章说,看到起诉书之后,吕秀莲一反日前挺扁口气,改口希望扁一家公开向社会道歉,以她八年辅佐的情谊说出这种重话,可见内心之沉痛。民进党“四大天王”已经没有人敢跟扁站在一起。蔡英文从此不必太担心挺扁大将黄庆林之流的呛声。起诉书洋洋洒洒,虽然有不少矛盾与破绽,但是光是单纯事实的陈述,就足够令人昏倒。扁再大的能耐,也无法用舌头改变事实。
但是,撇开贪污问题不论,扁案所涉及的机要费和政治献金,都是现有的制度问题,只是扁家做得太露骨太粗糙,太没有分寸,规模过于宏大。扁家修指甲、买内裤、洗头的钱都是机要费,看起来太难堪。
文章说,起诉书对扁的评语和讨贼檄文,同样地严厉,但扁家弊端的根源是政治献金。这是“国王的新衣”,政客人人都穿,只是剪裁不同。扁应受法律、政治和道德之惩罚,而政治献金应有合理规范,否则不幸被逮到的人永远会喊“政治迫害&rdq
uo;。
◆ 中新网12月15日电香港《明报》12月15日发表《亚洲周刊》主笔南方朔撰写的文章《扁被起诉,是开始的第一步!》指出,扁家弊案被起诉,对台湾是世纪大案,也将是政治及司法转型的历史性案件。它会提升台湾的政治与司法呢?或者只是让裂解的台湾更加对立,答案无人可以知晓。由于弊案必须三审定谳,因而其旷日费时可知,这也代表了开年之后,漫长而不确定的司法斗争即将开锣。2009年台湾继续不宁静已可断言。
文章摘录如下:
各方瞩目并期待的陈水扁夫妇及家族亲信贪渎弊案,终于在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长达4个月的侦办后,于 12月12日首波侦结,将陈水扁、吴淑珍,他们的儿子媳妇陈致中、黄睿靓等14人依贪污、侵占、洗钱等罪名提起公诉,起诉书并认定扁家收贿及侵占国务机要费共达7.8亿元(新台币,下同),因而要求处予“最严厉之制裁”。
由于扁家所涉弊案极多,而且金额庞大,其过程则盘根错节、枝叶牵缠,因而一般人只看报道或翻读起诉书,都难免一头雾水。其实,这次起诉,只是扁家所涉弊案里的一小部分而已,包括了"国务机要费"案、海外洗钱案目前已查获的7.8亿部分,以及龙潭购地案和南港展览馆这两宗工程受贿案等计4案。至于所涉金额更大,贪污情节更大胆的“二次金改”案和“机密外交”案等,则因仍在侦办,还必须等事证齐全后再后续起诉。这些弊案所涉金额可能在10亿以上,还涉及许多在台湾呼风唤雨的金融业巨子和政治要人。等到这些部分查清而起诉,或许会让人更加震惊,也更让人对其违法妄行、中饱私囊之事叹为观止!
因此,当今的起诉只是第一波。它主要起诉的14人,乃是侵占“国务机要费”、海外洗钱,以及在各项弊案里担当贿赂中介的嫌犯;除了这14人外,南港展览馆案部分,由于有一部分是旁枝,因而成了“案中案”,另外起诉10人。总计起诉24人。
由目前的4案起诉24人,已可看出陈水扁当政8年,其实早已建构出了一个庞大分工的贪污共犯结构,他利用家人亲信将应当公务支出的“国务机要费”当私人户头而提领花用,等于侵占公款逾1.04亿元;他利用政府的公权力,而勾结官吏、缺乏操守的专家学者评审,而与商人财团勾结,由吴淑珍发号施令,动辄收受上亿贿赂;而其贪污所得则大举利用人头在海外频繁移动洗钱,其复杂程度较蜘蛛网更甚。起诉书直指陈水扁违法乱纪、败坏体制、以权牟利;又指控吴淑珍滥权干政、危害“国家”。这其实已将陈水扁当政8年的权力滥用、贪腐败坏做了最具体而微的总结!
目前扁家弊案已开始被分割处理,事证比较确凿的部分先被起诉,后续更大案件仍继续侦办。由于这些弊案直指扁家,由于陈水扁是个太大的目标,吸引了一切眼光,因而另外一些同样甚至可能更重要的因素反而被人疏忽。例如他们夫妇犯案,动用到许多政府公务员,而这些公务员也都乐于扮演参与执行贪腐的角色,成为亲信。扁家犯下滔天大罪,公务员体系共谋,没有人为了责任与尊严敢于违抗或进而检举。此外,南港展览馆工程弊案,扁家先找好承包厂商,公务系统即全力配合,找了一群特定的学者专家,这些学者专家在收受贿赂案,在当工程评审时即全都走私放水。台湾学者专家的沦落至此,宁不使人浩叹!大贪污要有大共犯结构,扁家贪污除了他们家族贪婪外,还有财团厂商的贪图侥幸及走后门习性、官吏们的附和、学者专家的搭配,以及宵小之辈的穿针引线。这个大共犯结构或许才更值得注意。
目前扁家弊案第一波已开始进入司法审理程序,由于弊案必须三审定谳,因而其旷日费时可知,这也代表了开年之后,漫长而不确定的司法斗争即将开锣。2009年台湾继续不宁静已可断言,其中又有许多问题值得警惕﹕
◆ 其一,乃是陈水扁被正式起诉后,它的法律身分已变,不再是检察官声押的可能串供嫌疑人,而是被起诉的嫌犯,他因身分改变,管辖权已隶法院,法院自然需要开移审庭,决定是否继续收押。12月13日起诉后的移审庭,因而决定将他当庭释放,限制住居,并警告他不得企图用群众力量来影响司法,对此陈水扁也做了承诺。不过,由他过去的行径,他必不甘束手就审。在决定释放后,他召开记者会,即表示“将再找时间向民众进一步报告”。这是个重大伏笔与玄机,在未来的时间里,陈水扁会做出什么事来已值得注意;再其次,他还有许多更大案子在身,将来还有再被检察官声押的可能。如此关关放放,将来还会惹出什么事端,已让人忧心。
◆ 其二,扁家弊案已开始起诉,将来法庭上的司法斗争即将展开。扁家弊案尽管情节重大,但坦白说,此案确实有许多灰色地带。例如台湾的“国务机要费”或特别费如何报销,说法及做法即颇含混。台湾在“政治献金”问题上也从无章法,因而“贿赂”与“政治献金”即难免有争辩的空间。陈水扁及其辩护律师始终宣称不是贪污而是政治献金,届时必将成为法庭斗争焦点,陈水扁的“道德死”已无可怀疑,但他是否“法律死”,则仍在未定之天。
◆ 其三,目前扁家弊案,还有更重要的“二次金改”案及“机密外交”案等,陈水扁及吴淑珍利用权力从许多台湾金融财团手上收受动辄上亿金钱,届时如果起诉,这些金融大亨如何处置,必将动见观瞻。将这些人轻放,难免会犯众怒;如果一律起诉并判重刑,则台湾经济难免波动;至于“机密外交”案,则涉及许多国际亲台政治人物,也可能造成极大后遗症。另外则是扁家还有许多金钱不见下文,据称可能藏在日本。凡此种种,不但办案难度大,所涉及的内外人物也层级较高,这些部分如何妥善处理已极重要。
◆ 其四,不论如何,扁家所涉弊案终究是有着微妙政治特性的司法案件,它不可能没有政治效应。自扁案侦办起,民进党即气氛低迷,台湾岛内形势紧绷。起诉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已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概括承受所有政治责任,并期勉陈水扁勇敢面对司法。蔡英文的声明尚属和平理性。但我们也知道民进党背负陈水扁贪腐之原罪,其群众已趋两极,有的认定是政治清算,必须激烈抵抗;有的则认为他被起诉,这对民进党是利空出尽,民进党已必须寻找新议题,重新在议会及街头抗争。这已意味着,民进党表面两极但却共趋,在2009年里,它已可能对经济、财政、民生恶化等问题展开新的群众运动,转退为进。同时也会更加在“主权”问题拉大声浪。2009年台湾有举足轻重的县市长选举,国民党有扁家弊案为选票筹码,民进党则出哀兵,以财经无能为武器,双方鏖兵而战,胜负难定,而无论如何,2009年台湾大约只会混乱加剧,安定维艰。
扁家弊案被起诉,对台湾是世纪大案,也将是政治及司法转型的历史性案件。它会提升台湾的政治与司法呢?或者只是让裂解的台湾更加对立,答案无人可以知晓。但哀矜勿喜,祝愿天佑台湾,或许是我们应有的期望吧!▲
台特侦组决